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17-11-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监管部门印发的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从业机构金融服务水平,维护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经广泛论证,并征求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意见,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规则,于11月9日面向全市从业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结合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从“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账户资金保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产品营销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适当方式追讨债务”、“加强IT基础设施和技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八个方面对从业机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从业机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意见》指出,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将遵从金融监管部门关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流程,并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的第三方调解和仲裁机制,共同推进全市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意见》公布了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投诉、举报平台。

  微信截图_20171113093658.png   

微信截图_20171113093713.png

微信截图_20171113093735.png

微信截图_20171113093800.png

微信截图_20171113093826.png

微信截图_20171113093844.png

微信截图_20171113093903.png

微信截图_2017111309392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