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以ICO名义筹资活动”的风险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17-09-01

ICO,全称为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公开募币”,是企业为了发展而向公众筹集虚拟货币,是一种早期项目的投资。目前,新兴的ICO平台和项目呈现爆发式增长,许多专家在看过项目之后认为:多数以ICO名义进行资金募集的项目存在较大风险,建议投资者谨慎投资。现天津互联网金融协会就“以ICO名义筹资活动”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对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依法应该给予刑法处罚。对于ICO项目资产并未明晰、投资者未确立适当性标准、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投资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承担风险能力去谨慎投资。

二、目前,各个机构采取各种误导性宣传,以ICO名义进行投资宣导活动,并未取得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其行为可能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对于没有增信及保障的投资活动,广大投资者要保持冷静、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虚拟货币存在自身风险和人为风险两方面:自身风险包括流通性和第三方支付;人为风险包括倒卖风险、发行商信用风险、挤兑风险和存储风险的破坏、操作失误风险。

四、天津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主动加强自律,抵制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

 

天津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7年9月1日